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

-于子峰

15848838885

于子峰-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照片展示

于子峰律师
  • 所属律所: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2202310581468

  • 联系电话:

    15848838885

  • 联系地址:

    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19号金融广场A座17楼1715

快捷留言
1584883888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强迫劳动罪

连续犯主观认定标准 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来源: 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于子峰,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连续犯主观认定标准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对于连续犯的认定,我国法律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连续犯主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连续犯的认定标准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独立构成犯罪、有的不独立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形成之前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支配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以该特定连续意图为必要构成要件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如出纳员某甲在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之处,认为有机可乘,遂将8000元公款窃为已有,此后某甲产生利.用财务制度混乱连续实行贪污行为的意图,并分7次窃得公款60000余元。此案中,某甲贪污8000元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为,就不是后来构成连续犯的贪污犯罪的组成部分。


  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后产生的犯罪故意及相应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以该特定连续意图为必要构成要件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


  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支配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为,不属于以该特定连续意图为必要构成要件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其形式大致有两种:其一,在特定连续意图所制约的既定犯罪实施过程中,产生与连续意图性质不符的犯罪故意及相互犯罪行为,不论原既定犯罪是否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故意支配的犯罪不属于连续犯的组成部分,原既定犯罪依然构成连续犯。如其甲连续作案窃得80000元以偿还赌债.在第三次入室行窃时曾强奸一女。以后某甲依然连续作案。该案中某甲就构成一个强奸罪和盗窃罪的连续犯。其二,在特定连续意图所制约的既定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产生另一特定连续意图并转而实施另一性质的连续犯罪,行为人侵构成两个触犯不同罪名的连续犯。例如,某甲伙同某乙曾连续抢劫数次,后感到抢劫犯罪易于暴露且每次所获赃款太少,进而转为连续进行盗窃犯罪。该案中,行为人就分别构成抢劫罪的连续犯和盗窃罪的连续犯。


  以上就是连续犯主观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连续犯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同时达到以上条件就能认定为其犯罪行为为连续犯。







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我们知道,如果行为人连续故意杀数人的,是一种连续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下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一、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二、连续犯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独立构成犯罪、有的不独立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三、连续犯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四、连续犯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还是;同一种法益;;这又与法益性质相关联。例如,如果采取同一法益说,连续伤害三个不同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按照同种法益说,仍然成立连续犯。我们认为,对于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对于连续故意造成三个不同人轻伤的行为,宜认定为同种数罪且实行并罚。对于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则宜采取同种法益说。如连续盗窃、诈骗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罪名。


  将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具有法律依据。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因此,连续犯并不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或;处断的;法定的一罪;。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连续犯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应提醒您,连续犯需要是连续实施数次的的犯罪、连续犯罪执行数个犯罪必须有连续性,连续犯罪是基于同一中罪行的连续犯罪,连续犯罪如果是异种罪名,则会按照多种罪名进行处罚,而不是连续犯罪的罪名。







于子峰-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照片展示
  • 文章来源:包头强迫劳动罪律师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48838885

全国服务热线

15848838885
于子峰律师微信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